至圣唐 卷21·借兵 ←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→
卷21 借兵

第十三章 账

※ ※ ※

初九、初十两天,他没有出城。

他住在敦化坊一间空屋里。屋主是个书手,姓陈,人不见了,屋里还留着他的东西:一张矮桌,一个笔架,半块墨,一只砚。砚里有干了的墨,墨干成了一层壳。

纸是捡的。初六那天他在南市边上的一间纸铺里找到半刀纸,纸铺烧了一半,纸在没烧的那一半里,边上都焦了。

他把纸搬到屋里,一张一张裁。裁纸的刀是从街上捡的,刀口卷了,他用石头磨了半个时辰。

裁下来的焦边他扫到墙角,扫成一小堆。焦边是黑的,一碰就碎。

账的格式是他自己定的。一坊一页。页上头写坊名,坊名底下分七格:

门。烧。倒。人活。人死。井。井里有人。

七格他都写实数。数不清的,写“不清”。

“不清”这两个字,他写了十七处。

第一页是宣教坊。

门四百二十。烧八十一。倒三十四。人活六百七十三。人死一百零九。井三口。井里有人一口。

写完他看了一遍,把“人死一百零九”里的一百改成了九十八。改的理由是:有十一个是从街上抬到车上拉走的,那十一个的尸首不在坊里,算在车上。

他把车上的数另起一页,叫“车上”。

车上的数:四趟,一趟十几二十,取中一十七,共六十八。第二日、第三日又拉了九趟,九趟里数得清的六趟,共一百四十一。合计二百零九。

二百零九加九十八,三百零七。

他在这一页的底下写:此数不全。不全的原因是:坑里的没有数,烧成灰的没有数,被带走的没有数。

数死人,他用了三个记法。

死在屋里的,记“屋内”。死法看得出来的,加一个字:烧、刀、压、饿。看不出来的,只记“屋内”。

死在街上的,记“街”。街上的尸首多半不全,全的抬走了,不全的留在原处。不全的他不数人头,数件:一件衣裳算一个,半件算半个。

死在井里的,记在井那一格里,不重复记在人死里。

这三种记法,他写在账的第二页前头,写成三行小字。写完,他在底下添了一句:三法并用,必有重叠。重叠的不减。

不减,是因为减了就成了估数。

写第一页,写到宣教坊东第三家,他把笔停住。那一家,门槛上坐过一个老妇,怀里抱着一个包袱。

这一页他写到“人活”,写完,又把这一家的门牌另记在一张小纸上:宣教坊,东第三家,何氏,一。

初十日他回去了一趟。

门开着,门槛上空着。屋里有一张桌,桌上有一双筷子,筷子还架在碗上。碗里的水少了半碗。

他把这一家的数从“人活”里划掉,记到“人死”里。划的时候他用了两笔,第一笔太轻,看不清,第二笔才划透。

第二页是修善坊。

这一页他写得慢,因为这一坊他走过三遍。

门三百零七。烧一百九十二。倒五十一。人活二百四十一。人死六百六十三。井四口。井里有人两口。

人死比人活多,是因为这一坊烧得最透。

他写“烧一百九十二”的时候,笔停了一下。停了一下的地方在纸上留下一个墨点。

墨点他没有描,也没有挖。他让那个墨点留在那里。

数井,他有另外一套。

井要先认。有石圈的,是官井,官井在册上。没有石圈,只有一圈砖的,是私井,私井不在册上。井上有辘轳架子的,是一坊共用的。井上有绳痕没有架子的,是用手拎的。井口盖着的,多半是封了的,也有一半是有人躲在里头,从上头盖上的。

井里有没有人,看三样:盖上的灰有没有动过,井边的砖有没有新踩的印,井绳有没有断。

这三样他看了二百五十一口井。看出十九口有人。十九口里,他只捞了十一口。剩下八口,一口太深,绳子不够;两口盖着石板,石板搬不动;五口,他揭开看了,底下没有声音,也没有味。

没有声音也没有味的,他也记“井里有人”。记的理由:宁可记多,不可记少。

写到第三十页,天黑了。

他把灯点上。灯是捡的,灯盏上有一个缺口,油是从一户人家的灶房里找到的,油里有一只死虫子,他把虫子挑出去。

灯亮起来的时候,屋里有影子。影子落在墙上,落在纸上,落在他的手上。

第四十页没有写。账一共三十七页,写到第三十七页的时候,他把笔搁下。

第三十七页是敦化坊。这一页只有半页字,下半页空着。

空着的那半页,他写了一行:

以上一百二十八坊。洛阳一百三十坊。缺二坊:一曰通远,一曰南市。通远坊水深三尺,不可入。南市烧尽,无门可数。

写完,他把三十七页排齐,数了一遍。

三十六。

他重数。这一次他一张一张翻,翻一张,往左推一张。数到第二十张的时候,有一张粘在上一张上,粘住的地方是墨迹。他把那一张分开,分开的时候,纸撕了一道口子。

三十七。

他把撕了口子的那一张翻过来,在背面用米汤粘了一条窄纸,粘完压在矮桌的桌脚下,压了半个时辰。

压平了以后,他接着写。

他另起了一张纸,不编页码,写的是“总”:

一百二十八坊,门三万一千六百二十七。

烧一万零四百二十。

倒三千一百零二。

人活二万三千四百一十七。

人死四千三百一十六。

井二百五十一。

井里有人十九口。

只验了一百二十六口。其余一百二十五口,只数井口,未验。

捞出三口。捞出八人。活四人。

写到最后一行,他把笔搁下,看了很久。

四个人。

他又写了一行:

四人者:敦化坊白十二,十四;修善坊六指,四岁;宣教坊吴某,五十一;宣教坊女子,十七八。

写到“十七八”,他把这三个字圈起来。圈完在旁边写了两个字:待问。

再往下一行,他写:井里有人十九口,捞三口。未捞十六。

写完,他在“十六”这两个字上按了一下指头。按完,指头上有一点墨。

那张总纸他写了两份。一份夹在三十七页前头,一份折起来塞进袖子。

初十日上午,有一个小吏从坊里过。

二十多岁,穿一件青袍,袍子的下摆湿了,湿的地方在膝盖。他手里拿着一本册,册很薄,只有十几页。

“你是哪一坊的。”

“不是坊里的。”

“那你是哪里的。”

“司天台。”

小吏看了他一眼,把册翻开。

“司天台的人到洛阳做什么。”

“送历日。”

“历日送给谁了。”

“还没有送。”

“没有送,你在这里写什么。”

“写账。”

小吏走过来,看了一眼矮桌上的纸。

“这是账。”

“是账。”

“谁让你写的。”

“没有人让。”

小吏把册合上,用册在手上敲了两下。

“没有人让的账,没有衙门收。”他说,“衙门收的东西,要有来文。来文要有印。印要有人盖。你这一本,从哪儿进。”

“从第一道门进。”

小吏笑了一下。

“第一道门收的是来文。”他说,“你这个不是来文,是账。账要附在来文后头。没有来文,账就是纸。”

“纸也是东西。”

“纸是东西。”小吏说,“东西要有人要。”

他说完就走了。走到坊门口,回过头。

“先生,你这一本,写了几页。”

“三十七页。”

“三十七页。”小吏说,“我们衙门里,一本册子超过二十页,就要两个人画押。一个人画押,将来出了事,一个人担。”

初十日下午,隔壁的女人过来看了一眼。

三十上下,姓周,男人在城破那天没有回来。她站在门口,不敢进来。

“先生,你在写字。”

“写字。”

“写什么。”

“账。”

“什么账。”

“洛阳的账。”

她往里看了一眼。矮桌上摊着纸,纸上都是格,格里是数。

“这个账,谁要。”

“不知道。”

“不知道还写。”

“写了才知道有没有人要。”他说。

“要是没有人要呢。”

“没有人要,就留着。”

“留着做什么。”

“留着。”他说,“将来有人问洛阳还剩多少,就不用猜。”

她站了一会儿,把手里的一只碗放在门槛上。碗里是粥,粥很稀,稀得能看见碗底的花。

“先生,这个给你。”

“你吃什么。”

“我还有。”

“你还有多少。”

“半升米。”她说,“半升米,我一个人能吃五天。”

他把碗端起来,喝了一半,把剩下的一半递回去。

“你喝。”

“先生。”

“喝。”

她接了碗,站着喝了。喝的时候,眼睛看着别处。

初十日夜里,他把三十七页和总纸用一块布包起来,包成方的,用麻线捆了两道。

捆完,他在布包的外头贴了一张纸,纸上写了四个字:洛阳十月。

写完,他把包放在矮桌上,坐下看。

烛火小。纸包在桌上,投下一个影子。影子是方的,四个角不齐,因为布是软的。

他伸手把纸包的四个角一个一个捏平。捏完了,看了一会儿,又捏了一遍。

三十七页。他数了两遍,第二遍数成三十六。

至圣唐 卷21 第1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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